@绵阳人,绵阳市出台医保新政,将提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按照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部署要求,5月20日,绵阳市医疗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绵医保发〔2024〕5号)。自2024年6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新标准,较我市现行标准均有大幅提高。
其中,职工参保人员顺产以及难产(含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待遇较之前均提高1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较之前提高500元;增设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1000元。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顺产的,生育医疗费待遇较之前提高1500元,难产(含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待遇较之前提高2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较之前提高500元;增设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700元。
除上述政策调整外,对终止妊娠政策也进行了优化调整。
同时,我市生育医疗费报销依然维持限额支付方式,仍不设起付线。
本次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是四川省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后调整的第一批政策,我市也是全省率先获批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的地级市,对全省医保部门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全省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规范统一具有标杆示范引领意义。
编辑:周方方 校对:王政 审核:廖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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