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