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各县(市)分中心:


  为加大对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降低交易成本,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再交易住房贷款业务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交易住房贷款增加预审批环节


  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借款申请人即可向中心申请贷款,中心完成预审批,出具可贷金额、年限等参考数据。待房屋过户后,申请人与中心签订借款合同,中心取得抵押权利凭证后发放贷款。


  已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贷款业务,预审批流程与签订借款合同流程合并办理。


  二、实行预审批后的调整变化


  (一)申请材料。


  1.由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申请贷款,调整为提供交易合同即可申请贷款。其中实行网签备案的,提供《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未实行网签备案的,提供买卖合同和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审批凭证。


  2.由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发票,调整为提供首付款收据或者已支付款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3.增加提供过户前原房主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已经完成产权过户的贷款申请,可不提供。


  (二)贷款依据及购房价值、抵押物价值认定。


  (1)贷款申请受理依据为房屋买卖合同及房管部门审批备案材料。


  (2)以再交易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购房价值和抵押物价值均以买卖合同中载明的交易金额认定,不再以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发票)载明的计税金额认定。若交易金额(即抵押物价值)高于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房屋所在县(市、区)市场均价1.5倍的,按该市场均价的1.5倍认定。


  提供其他抵押物的,购房价值以买卖合同中载明的交易金额认定,押物价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业务流程。


  主要流程: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审批备案→申请人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审批人员在系统内完成个贷初审、复核、终审→初审人员打印《曲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借款人和售房人办理房屋过户→系统内完成“抵押物信息修改”→签订《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取得抵押权利证明→在系统内完成“抵押物入库”→发放贷款。


  1.《审批表》打印流程后置,显示的审批结果经借、贷双方确认后唯一有效且不能更改。个贷初审、复核、终审在系统中录入信息、完成审核后,形成最终审批意见,由初审柜员打印出具给借款申请人和售房人,审批结果30天内有效。


  2.系统内录入信息及相关档案管理。


  (1)个贷初审“购房情况”信息。“购房房款总额”录入合同交易金额,“发证日期”、“房屋证书号码”录入原不动产权证的相关信息。若申请贷款时,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可录入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信息。


  (2)“抵质押物情况”信息。“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等信息应录入过户前不动产权利证书相应内容,待产权过户后,再做抵押物信息修改;若申请贷款时,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可录入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信息。


  (3)增加相关材料扫描、归档。个贷初审环节,应将《存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手工备案的,需扫描全部)、过户前或过户后不动产权证进行扫描,并纳入纸质档案管理;


  3.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增加“抵押物信息修改”环节。


  (1)贷款开户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人员凭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完成抵押物信息修改。


  (2)个贷初审登录系统“个贷业务”→“抵押物信息修改”,输入个贷审批号后,系统自动显示已录入的原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的信息,初审人员应依据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产权人姓名、证件号码、单位名称、电话、产权证号等信息进行变更后,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后再进行贷款开户,打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合同-特别条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应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进行扫描,纳入纸质档案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抵押物信息修改”为二手房贷款流程的必做环节(第三自然人担保除外),如“抵质押物情况”已录入过户后的不动产信息或另外提供的其他房产信息,则该环节可不做修改直接提交。


  (二)预审批完成后,应在30天内完成过户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逾期作废。


  以上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