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保,最新调整!
珠海医保新规,
9月1日起实施!
有哪些变化?
一起来了解↓
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新修订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个《办法》将分别于2024年9月1日和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两个《办法》实施后,全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稳中有升,具有珠海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巩固完善。
一是依法分类规范参保。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网约车、网络送餐等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等)等可参加珠海职工医保;此外的其他非从业居民,包含在珠海就读的学生、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和成年居民,以及港澳台居民、学龄前儿童等,可参加珠海居民医保。
二是参保政策更灵活多样。灵活就业人员不区分户籍,可自主选择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或单建统筹职工医保。新生儿出生后180天(原政策为3个月)内参保的,可在补缴出生之日起的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
三是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低保、特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珠海就读的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大学生,以及珠海户籍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珠海居民医保,无需个人缴费,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即享”。
一是适当提高基本医保住院待遇。
将单建统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待遇调整为与统账结合在职职工一致,即住院报销比例从90%统一调整为一级医院报销94%、二级医院报销93%、三级医院报销92%;统账结合退休人员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从94%统一提高至95%。
取消市外转诊需转往省内的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以及市外转诊备案住院报销比例比市内降低2个百分点的规定,转诊医院为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办理市外转诊备案后与市内就医报销比例一致。
因病情需要48小时内在市内不同级别医院上下转诊的,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后只收取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积极推动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提升大病保险保障力度。
扩大大病保险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将住院起付标准、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的核准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含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的床位费)以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等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提高违规转诊报销比例,将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从原来不报销调整为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三是鼓励连续参保。
对于基本医保连续参保缴费3年以上的人员,大病保险新增第二段待遇,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自付20万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110万元、居民医保4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报销85%。
四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调整后基本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职工医保150万元、居民医保80万元。
图源:珠海医保
一是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筹资政策。
职工医保按照缴费费率高低和是否有医保个人账户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设立个人账户)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无个人账户)。
此次修订维持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费率7.5%(含生育保险0.5%)不变,其中用人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1.5%。
按照国家、省要求,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用工成本,从2025年起将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提高至3%(含生育保险0.5%),由用人单位缴纳。
另按上级要求实施渐进式延长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政策,至2029年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逐步统一为25年。
放宽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档次选择,同步取消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0.8比例折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1:1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二是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政策。
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可支配收入挂钩,由定额筹资调整为按比例筹资,同时设立封顶线保持筹资相对稳定。
2025年及以后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以本市上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6%缴纳(2025年确定为390元,仅提高10元),其他居民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2025年维持为530元不变)。
珠海医保待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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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海传媒集团 王芳
责任编辑:赵思华
编辑:胡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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