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


  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纳。


  由于社保系统省集中,海宁市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将于9月份开始,且同步在“企服宝”上开放基数调整。


  2020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月单位缴费基数最高封顶数(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7880元,最低缴费基数仍旧执行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职工缴费比例、费率:每月需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


  参保人员每月的缴费工资基数,可以在上述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


  内容来源:海宁医保


  编辑:杨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