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出台了《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办法》按照“统筹城乡、全民覆盖、制度贯通、分类享受”的原则,分别对全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统一,通过政策整合,初步实现单个制度在全市范围的统一,《办法》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顺聪介绍,《办法》实施后,老百姓将在保障待遇、险种选择、缴费等方面享受到更多的红利和优惠,目前,市人力社保局已全面启动准备工作。


基本覆盖全部人群 采取“一制多档”‘形式

  据了解,新政策基本实现人群全覆盖。市区和各县(市)用人单位所有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参保范围,本市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册学生和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则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另外,新政策将保障水平与缴费标准相挂钩,采取“一制多档”的形式,设立职工医保一档和二档。职工医保一档对应原来的职工医保,职工医保二档则是结合原来农民工医保制度新设的参保档次,主要针对非本市户籍的劳动年龄段内在职人员,缴费标准和待遇保障水平相对低于职工医保一档。我市其他非从业人员则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我市原执行的职工医保制度缴费标准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虑到用工成本、企业生存发展和营利等问题,大多没有为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加上外来人员缺乏参保意愿,即使我们原有医保政策上给予了参保通道,但这类人员仍然游离在体系之外。”徐顺聪介绍,新政策通过设置缴费标准相对较低的职工医保二档,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外来人员参保,既能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化解劳动用工风险,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和责任,又能保障这类职工的基本医疗权益,实现制度的统一性与灵活性、公平性与可选择性的有机结合。


职工医保全市统一 城乡医保初步统一

  “新政策在待遇保障上,适当拉开不同险种之间、不同档次之间的待遇差异,并结合缴费情况合理设置待遇标准。”徐顺聪介绍,职工医保待遇实现全市统一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初步实现统一。


  职工医保一档实行住院和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内住院费用最高限额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报销比例统一为在职90%、退休95%。同时,适当提高并统一门诊待遇,将门诊最高限额提高到10000元,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和药店80%。如,温州市区原来职工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的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6000元,按新的政策提高到10000元后,参保人员特别是患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员的门诊就医负担将大大减轻。


  职工医保二档按照“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设置住院统筹待遇,住院待遇标准按职工医保一档的住院待遇标准执行,暂不设门诊统筹待遇,重点保障非本地户籍参保职工在温工作期间的住院医疗需求,化解他们的大病风险和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办法》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划定了标准底线,明确住院待遇最高限额按当地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确定,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门诊待遇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待遇标准。


建立灵活的转换通道

  不同户籍、类型的职工,按照新政策今后该如何参保缴费?缴费标准是多少?徐顺聪介绍,以温州市区为例,首次参保的非本地户籍职工以及原先参加农民工医保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一档或二档,二档的缴费标准由用人单位以当月全部二档参保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3%,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区职工医保一档,按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0.2%,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


  另外,市区原已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只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由用人单位以当月全部一档参保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8.2%(其中住院统筹5.2%、门诊统筹3%),按月缴纳;职工本人按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由参保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据了解,《办法》打破了参保人员的户籍身份限制,建立不同险种之间、不同档次之间的转换通道。如: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外来人员,可以转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其原职工医保二档缴费年限按4年折1年的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一档缴费年限,折算后缴费年限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学生、儿童除外)可以转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其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按5年折1年的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一档缴费年限。


  需注意的是,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避免用人单位因选择性参保损害职工利益,《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将原已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变更为二档。


  温商全媒体记者 诸葛芳芳


  编辑 安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