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颁布,生育保险也再一次引起了关注。记者从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最近咨询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市民不在少数。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符合条件的人群该如何报销?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医疗保障局的工作人员。  ■享受对象  参保的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属于“五险”中的一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除单位职工外,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参照企业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桂林市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在统筹地区外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门诊医疗统筹不予支付,在统筹地区外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医疗费按异地住院就医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享受条件  参保不分男女 足额连续参保缴费9个月以上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文件,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合并,随单位参加桂林市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桂林市生育保险并办理两项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费。未参保缴费后或参保后欠费期间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本单位负担。  据了解,参保职工并没有限定为女性职工,即意味着包括了男性职工,故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则不分男女,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在需要生育保险报销时只能由一方生育保险报销,女方无工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才可以由男方生育保险报销。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约为76万人。参加桂林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发生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前,足额连续参保缴费9个月以上,按规定享受桂林市生育保险政策待遇。  ■待遇标准  不同性质的单位报销标准不同  临桂的阳女士去年刚生完孩子,生育保险总共报销了4000多元。但令她感到不解的是,她的一个朋友也在去年生了小孩,生育保险却能报销上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市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按照单位性质可分为两类,第一种是机关、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另一种是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不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也不同。  机关、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分别按顺产28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4000元的标准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如出现计划生育内流产的情况,小于4个月的报销600元;满4个月不满7个月的可报销1600元;住院保胎失败(小于4个月)的,医疗费在600元以内按600元报销,600-2500元报销80%;住院保胎失败(4-7个月)的,医疗费在1600元以内按1600元报销,1600-2500元报销80%。  另外,参保男职工的配偶生育但未享受国家有关生育补偿待遇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2000元生育补偿费给男职工。  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来说,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分别按顺产13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2100元的标准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出现计划生育内流产的,小于4个月的报销400元;满4个月不满7个月的可报销800元;住院保胎失败(小于4个月)的,医疗费在400元以内按400元报销,400-2500元报销70%;住院保胎失败(4-7个月)的,医疗费在800元以内按800元报销,800-2500元报销70%。参保男职工的配偶生育但未享受国家有关生育补偿待遇的,按1300元补偿给参保男职工。此外,这类单位的参保女职工除了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外,部分情况下企业还需发放生育津贴,该津贴以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分别按顺产98天、难产113天、计划内流产(小于4个月)15天、计划内流产(4-7个月)42天、住院保胎失败(小于4个月)15天、住院保胎失败(4-7个月)42天计发。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从生育后12个月内持原始发票及相关材料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超过期限和材料不全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在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申报流产医疗费用的,需提供结婚证。  ●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申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未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病历资料、参保单位银行账户。申报生育津贴同样也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申报流产津贴,需提供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