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关于汕头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过多项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


  汕头一新建住宅小区。 南方+ 杨立轩 拍摄


  《通知》提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娱乐、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申请缓款的企业,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并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而受疫情影响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不影响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暂缓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期间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于2023年1月份全部偿还。


  《通知》同时明确,职工租房提取额度进行阶段性调整提高。自2022年6月至12月由原来的每月400元提高到每月500元。对2022年度已申请租房提取的职工,可按规定在本年度一次性再申请提取最高额700元;对2022年度尚未申请租房提取的职工,可按规定在本年度一次性提取最高额5500元。


  【记者】杨立轩


  【作者】 杨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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