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社局、威海市医保局发布重要通知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0〕2号),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医保局等部门有关规定,积极实施缓缴社保费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共渡难关。
缓缴条件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中小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的。
二、受疫情影响,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
三、企业类型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规定。
缓缴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首次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仍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可再次予以延期,最长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
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企业按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
申报程序
企业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威海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提供企业近期或当月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企业填报
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可采取网上申报和材料邮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报
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weihai.gov.cn/),—服务大厅—单位办事—社保网上申报—缓缴社保费,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上传企业申报材料扫描件。
2、材料邮寄
企业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参保地人社部门电话通知企业以邮寄方式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和工伤保险科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
电话:5190993
环翠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世昌大道3-3号海裕城E座2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9号窗口
电话:15763110977
文登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
电话:8452186
荣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
地址:荣成市府西路178号
电话:7561894
乳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征缴科
地址: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
电话:6658991
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地址:威海市抚顺路1号
电话:5625406
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地址:威海市青岛中路108-1号1-6窗口
电话:5910105
临港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临港区江苏东路15-1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5551201
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地址:南海新区畅海路东现代路北蓝创大厦813室
电话:8966188
二、材料审核
1、区市受理
区市人社、医保部门及时受理参保地企业提出的缓缴申请,经审核后,符合缓缴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市级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医保局对区市、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材料齐全、信息完整且符合缓缴条件的,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3、省级审批
符合缓缴条件审核通过的,印发企业缓缴社保费批复。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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