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女儿今年上初中了,放暑假的时候摔跤把牙摔坏了,目前一直在治疗中,已经产生了3000多元门诊费用。这部分是按照什么比例报销?


  答复: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时,首诊医生需如实书写医疗文书,详细记录意外伤害的原因、受伤经过等,由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确认;参保人或委托代理人如实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并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责任编辑: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