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今起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整
从2022年12月1日起,广东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新政在惠州正式落地施行,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提高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同时调整了医保个账的构成。
调整后,惠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具体到2022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797元,每次支付限额从140元调整为200元。
惠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开展,是制度内的“腾笼换鸟”,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在现有条件下盘活了沉积的个人账户资金,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待遇,实施了制度转轨,提升了制度效能,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单次支付限额提高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惠州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取整数到元)(诊断为各类精神疾病的患者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22年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797元。单次支付限额也由140元调整为200元(慢性病患者普通门诊发生的长期处方医药费用每次支付限额仍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50%)。
此外,惠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定点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今日起,同步调整的还有惠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其中,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构成调整为“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存款利息组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调整为按定额划入,即按惠州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每人每月136元)。
《通知》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同时,惠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基费率按新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记者】廖钰娴
【通讯员】肖琦
【作者】 廖钰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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