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住房公积金又又又有新变化啦


  提取、贷款等业务


  将有重要调整


  近日,小轩从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都有哪些新变化?


  一起来看看吧


  提取业务


  01


  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02


  缴存人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户籍地、工作地的限制。


  贵港市融媒体中心签约摄影师梁敏敏/摄


  贷款业务


  01


  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贵港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02


  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申请人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认定。申请人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03


  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率达到90%(含)时,由公积金中心自行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适时暂停或限制异地贷款业务。


  贵港市融媒体中心/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原创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图片来源 ▍张庆杰


  出镜主播 ▍甘进华


  采 编 ▍首席新媒体编辑罗英


  值班编辑 ▍甘亚萍


  值班主任 ▍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