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材料不用交了!6月1日起清远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办理更便民
5月28日,记者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自2019年6月1日起,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手续和流程进行了简化和调整。
简化办理要件,要提交的材料更少了
自2019年6月1日起,清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具体如下:
(一)在贷款申请受理阶段提供网签合同即可,放款前再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一手房在贷款申请受理阶段不再要求提供不动产预告登记证及房产权属证明,二手房在申请受理阶段无须过户,也不再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和买方房产证,在放款前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即可。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
1、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购房合同及购房首期款凭证
4、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
5、个人信用报告
6、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及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7、异地缴存职工应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使用明细。
(备注:二手房贷款另需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及卖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提高办理效率,受理时限缩短2至3个工作日
自2019年6月1日起,由清远市中心集中开展贷款抵押确认和贷后变更审批工作。
同时:
将银行受理上报的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将贷款初审、复审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其中初审2个工作日,复审1个工作日);
将抵押确认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将贷后变更业务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其中初审2个工作日,复审1个工作日)
【采写】全媒体记者/黄剑琴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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