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闻网讯(记者 张沛)9月7日下午,全市深化医改暨地方病防治工作推进会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推动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救治工作进展,省上近期出台两项救治政策,我市出台1项康复理疗补助政策。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管理,对实施大骨节病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差额补助。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患有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的人员均纳入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执行年度限额凭票报销,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限额分别为470元、630元、1500元,执行同级别医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执行现行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市县财政拟按1:1分担,建立大骨节患者康复治疗补助资金,对所有大骨节病患者进行针灸、艾灸、红外线等康复治疗,其中,两个疗程14天,每人336元,每人每年补助240元,补助比例70%,患者自付30% ,即96元,缓解病痛,促进康复。


  我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市级定点医院为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九个县及金台、陈仓辖区定点医院为各县区县级综合医院,渭滨区定点为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高新区定点为高新人民医院。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差额补助,使住院报销合规费用达到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报销比例,原则上对大骨节病游离体摘除每例补助不超过1000元,关节置换手术每例单侧不超过1500元。


  会议传达了全国深化医改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地方病专项防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对全面深化医改、全力推进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副市长李瑛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