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根据省医保中心通知要求,定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暂停使用医疗保障公共业务、公共服务相关子系统,届时部分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2024年3月20日0时至3月31日24时,暂停使用医疗保障公共业务、公共服务相关子系统。


  2024年4月1日0时,医疗保障公共业务、公共服务子系统全面恢复。


  二、暂停的相关业务


  线下业务:暂停受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增、停保、信息变更、在职转退休业务,暂停办理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返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家庭账户共济绑定。


  线上业务:暂停受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增、停保、信息变更、在职转退休业务,暂停办理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返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家庭账户共济绑定。


  请各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办理时间,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2024年3月18日


  来源:新乡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