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签约、全省共享……舟山医保改革红利多!
今天下午,我市召开医保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医保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去年以来
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
为缩小医保待遇城乡差距
我市建立符合海岛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
医保支持政策
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阮剑鸿通报医保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情况
率先实现“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报销比例额外提高3%政策覆盖全省,叠加享受起付线取消政策。惠及人次80万,减轻群众医疗负担824万元。
引导基层就诊新趋向,通过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报销5个和2个百分点,调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参照基层执行,鼓励基层开展住院服务等,引导群众分级诊疗。2023年度基层门诊就诊381.65万人次,较2022年同期增加14.8%;基层医疗机构住院125人次,发生医疗费用38.37万元。
构建海岛“舟到医保优享”体系,全面部署“办事不出岛”医保经办服务应用,陆续投放基层海岛63台医保自助经办、25台24小时自助购药机,实现全市33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刷脸”支付。
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建立困难人员家庭兜底化解封顶保障机制,家庭合计自负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由医疗救助资金按季度兜底化解。2023年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90.45%,排名全省第三。今年以来开展医疗救助12.83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959.04万元。
优化孤独症儿童医保支持政策,牵头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出台健全孤独症儿童全周期医保服务政策,实现孤独症儿童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免申即享”,建立孤独症儿童“医教融合”综合康复模式,设立“星星宝贝关爱诊室”。
支持远洋渔民药品保供,为1.2万远洋渔民提供医保带药由3个月延长至2年的服务保障,进一步支持远洋渔业和海洋经济发展。
创新开通异地就医免备案服务,实现全市定点医院异地直接结算开通率100%,有效减轻“垫资、跑腿”就医负担。今年1-5月,惠及市外来舟就诊12.97万人次,涉及医保金额1156.24万元。全面取消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惠及市外就诊免备案结算31.03万人次,涉及医保金额3亿元。
承接全省公共服务一体化基层价格改革任务,实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基层医疗服务收入结构。其中上调153项,下调价格237项,调增医疗服务收入约295万元。
规范化治理营造公平有序新环境,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过程中,坚持全流程总价和单服务价格两手抓,实现群众单颗种植牙支出负担减少40%以上。
问题1:我市签约医生医保待遇“一地签约、全省共享”,此创新举措今年推广为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具体是如何落地实施的?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阮剑鸿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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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程,越来越多的人群汇聚到本岛,我市自去年10月起打破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服务地域限制,由“点式”待遇扩转为“面式”保障,实现“一地签约,全市共享”的医保优惠待遇。今年2月27日起,政策范围从“全市域”拓至“全省域”。
一、异地基层门诊报销待遇改革提升
本市家庭医生签约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执行市内基层医疗机构相同报销比例,并享受提高3个百分点的签约待遇,同步取消省内基层门诊起付线。在职职工在省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从58%提高到71%,退休人员从63%提高到76%;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从10%提高到55%,进一步缩小城乡医保待遇差距。
二、异地基层医保特慢病待遇覆盖范围扩大
打破原慢病门诊待遇只限市内的限制,本市家庭医生签约参保人员慢病门诊待遇享受范围扩大到市外省内。在职职工在省内基层就诊,慢病门诊报销比例从58%提高到73%,退休人员从63%提高到78%;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从10%提高到68%(其中肺结核从10%提高到73%)。同时职工医保特殊病门诊费用市外省内不再降低10个百分点,在职职工在省内异地所有医疗机构就诊,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从73%提高到83%,退休人员从78%提高到88%,城乡居民均按65%比例支付,进一步保障特慢病患者的异地就医需求。
三、拓展“医保管家”服务
借助家庭医生熟悉地方居民家庭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因病致贫返贫人员并纳入医疗救助,补给慢特病待遇,宣传医保待遇政策等,驱动医保政策和群众需求精准对接、高效耦合,实现政策“直达快享”。
问题2:2023年我市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90.45%,排名全省第三。我市在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解决困难人群医疗保障方面,有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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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参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明确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县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浙里惠民保·舟惠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2024年度全市共资助医疗救助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1.9万人。牵头财政、慈善总会分别为全市1.14万医疗救助对象和1.15万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全额出资参保“舟惠保”。
二、落实救助待遇,确保困难群众“应报尽报”
持续完善医疗救助待遇,医疗对象救助对象予以分类救助,并建立追溯救助机制,救助对象认定前6个月的自付费用仍能按规定予以救助。强化大病保险、“舟惠保”协同保障,困难群众大病起付线降为普通人群的一半。2023年度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9万人次,基本医保支付1.05亿元,大病保险支付2068.43万元,医疗救助减轻负担3414.82万元,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落实兜底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实施困难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家庭自付封顶机制,并按季度救助,提高兜底保障力度和时效。2023年度兜底化解困难群众家庭高额自付医疗费用,共计19人46.64万。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水平由2022年的85%全省第七提升到2023年的90.45%全省第三。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水平。
问题3:我市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推进医疗服务公共一体化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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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目前不少医疗机构配置了“刷脸”支付设备,请问目前“刷脸”支付使用成效如何,下一步是否有推广计划?
舟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韩军海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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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市将
深化推进“医保15分钟服务圈”
拓展医保移动支付功能
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促进高水平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来源丨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丨庄师羿
一审丨庄师羿
二审丨幸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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