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标准


   1。起付线(门槛费)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


   2。门诊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为7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普通门诊统筹,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100元。


   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600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5%。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2%,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4%。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2%。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87%。


   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87%。


   一个结算年度内(含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长沙市职工大病保险政策。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


   普通参保人员


  起付标准 :16000元。


  报销比例:90%。


   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特殊参保人员(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


   起付标准:8000元。


   报销比例:95%。


  支付限额:不设年度封顶线。


   以上信息来自公开网络,如有与当地医保政策不符之处,还请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