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2023年1月起,延安市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标准将发生较大变化,而普通门诊费也可以报销了。


  根据《实施办法》,今年开始,延安市在职职工(含建账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保卡划入标准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其中:


  在职职工(含建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划入新标准统一为本人医保缴费基数的2%。


  延安市医保缴费年度实行的是自然年度,由于2023年度医保缴费基数尚未发布,所以目前划入的标准仍然是依据2022年度缴费基数计算的临时划入标准,每月在78.52-392.6元之间。但具体到每个人可能不一样,因为只要缴费基数不同,医保卡划入标准就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与在职职工不同,采用的是延安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所以,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医保卡划入标准与职工不同,但灵活就业人员彼此都是一样的。


  退休人员医保卡新标准实行定额划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包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分别按照各自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2.8%确定。换句话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划入标准会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按照《实施办法》,2023年1月起,在定点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延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在年度报销上限以内可以按比例报销了。


  具体来说,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报销范围内门诊费用每次都可按比例报销,无起付线。全年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最多可以报销1500元、退休人员(包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最多可报2500元,超过部分全部自费。


  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看门诊,报销比例是不同的,且向退休人员有所倾斜。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院为60%、三级医院为50%,退休人员(包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高10个百分点,即分别为80%、70%、60%。


  所以,看门诊还是选择就近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比较方便和划算,可以多报10-20%门诊费。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或转诊到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备案后,同样可以报销,且可以直接在备案地刷卡结算报销,只是报销标准仍按参保地门诊待遇执行,未联网直接报销的,可凭医疗保障凭证、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另外,从今年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也将同步纳入门诊费报销范围,不过是要通过门诊外配处方购药才可以哦!私自在定点药店购药则不能报的,报销标准按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比例执行。


  今年开始,延安市还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和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级别执行。一旦实现,以后在网上看病购药都可以报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