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公布


  省市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


  服务作风投诉渠道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行风建设,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根据《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 (试行)》,现将省市两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作风投诉方式公告如下:


  一、投诉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医保服务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服务态度不端正、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可以向其医保经办机构投诉。医保经办机构接到投诉后,按照信访工作有关程序予以登记、甄别、办理、答复。


  二、投诉须知


  (一)医保经办机构主要受理对工作人员服务作风问题的投诉;涉及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等其他事项请通过12393医保客服电话、网上服务大厅、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或实地等途径办理。


  (二)投诉须提供事实及相关证据;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


  (三)投诉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四)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三、投诉方式


  省市两级医保经办机构投诉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及邮编见附件。


  附件:省市两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作风投诉渠道一览表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