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振我市住房领域消费,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按照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滨房公委发〔2025〕1号)文件要求,就有关业务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01


  适当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职工租住我市滨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市商品住房的(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地为主),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由最高17000元调整为最高18000元(按家庭),租住我市其他县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由最高15000元调整为最高16000元(按家庭),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02


  支持现售房销售


  购买商品房(现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同时适用商品房(现售)、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高层次人才等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两项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以其适用政策中最高的贷款额度为准。


  03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04


  取消不同提取类型需间隔满一年的时间限制


  即取消不同类型提取“一年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规定。


  05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的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


  来源:滨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