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宏伟介绍了《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改革创新内容主要体现在:


  一是明确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


  二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在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目录基础上,适度拓展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


  三是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医保基金绩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提高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专业化能力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四是推进医疗救助州(市)级统筹,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


  五是提出按照调整权限和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包括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全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是总结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成效,将协同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和打包付费改革单列成条进行部署,推动改革走深走实。


  七是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


  八是突出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挂钩。


  九是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挤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水分,节约医保基金支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腾出空间、创造条件。


  十是突出规范诊疗行为要求,建立医保协议医师、药师制度,实行名录管理和积分制考核,与晋升聘岗、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挂钩。


  十一是支持和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


  十二是推进全省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省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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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自主缴纳或代他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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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详细流程


  1.进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


  2.在“我的”页面,注册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并进行实名认证;


  3.在“首页”,点击“社保缴纳”;


  4.点击“自主缴费”或者“代他人缴费”;


  5.输入缴费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6.缴费人类型为“城乡居民”,点选缴费信息;


  7.选择缴费险种;


  8.点击“确认缴款”;


  9.选择任一缴费方式,提示支付成功即医保缴费办理成功;


  10.点击“缴费记录查询”或者“代缴记录查询”,可查询出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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