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月11日消息(记者 袁玉龙)为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该专栏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主题教育的重点抓手,旨在及时回应广大参保人普遍关切的社保医保问题,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对社保医保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问: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生、见习人员指哪些人?


  答:海南省《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所指实习生为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6至12个月岗位实习的学生;见习人员为按照有关规定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3年内未就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海南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海南省16至24岁未就业青年。


  问:如何为这三类人员参保和缴费?


  答:和其他各险种一样,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再在税务机关进行缴费申报和缴费。按照参保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用人单位为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持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以及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到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如果发生了工伤,这三类人员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问:认定工伤或职业病,协议服务期限满了,会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吗?


  答:不会因协议服务期满终止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


  这三类人员如果是在参保期间被认定为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因本次工伤或职业病发生的后续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都可以按规定给予报销;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长期工伤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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