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企业不配合办理,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去社保部门反映,社保部门要求企业前来办理的企业不配合或者只是办理了近期的社会保险,这个时候劳动者可能陷入一个两难的困境,可能无法提供社保部门要求的材料,满足不了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否针对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有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
第二,该争议并不涉及到具体金额,只是对劳动者应当享受社会保险费待遇的一种确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或者不愿意配合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事项,那么劳动者可以就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提出仲裁。
第三,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约定去排除该法定义务。也就是即使当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那么用人单位也不能够以此为由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和金额,这个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应当由社保部门去处理。对于社保部门的处理,如果不服的可以再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据和材料。最主要的是涉及到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起止时间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的流水,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条等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要准备相应的初步证据。当然在这个方面,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更重一些。
第六,具体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时,如果企业不配合,那么应当提供相应涉及到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或者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劳动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
第七,涉及到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争议,该事项属于劳动仲裁的终局性裁决,只要作出裁决,那么用人单位不能够提起诉讼,但劳动者如果不认可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