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申请生育保险津贴,通常由用人单位进行操作,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申请流程和所需资料:


申请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
  2.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生育政策。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根据页面提示录入申报信息后提交系统进行申报。
  2. 受理审核: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会进行受理和审核。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所需资料

一般情形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时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但需留存以下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以备医保部门核查:


  • 职工身份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婚姻生育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如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医疗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分娩或手术的提供)。

    特殊情形

  •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 1 年:除上述留存资料外,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如单位的财务付款凭证、工资表等,需能体现生育津贴的发放情况。职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除上述留存资料外,还需提供:劳动仲裁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用以证明职工生育津贴权益的认定情况。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若有),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在申请前及时关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的最新政策和要求,也可拨打当地医保服务热线 12333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