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都是最低基数,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样的做法有没有问题呢?其实很多企业单位的员工,他的社保基数确实属于最低缴费基数,这是为什么呢?一方面是跟自己本身的工资待遇水平有关系,因为很多人群的工资待遇本身它就比较低的,确实是和你当地的这个社会平均工资的60%是相同的,所以说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是没有问题的。


  而且有很多员工,他实际上可能工资待遇水平还达不到最低工资的60%,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选择的缴费基数就应该选择最低标准。当然也有很多员工,他的实际工资远远超过了最低缴费标准的60%,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当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了,而且2018年社保税改以后也是有明文规定,要求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员工本人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来建立社保的缴费基数。


  所以说在2019年以后,有很多企业单位也逐步改变了这一现象,其中从国有企业单位开始实际上是有一个明显的改观,有些员工的工资收入高,那么相对应的社保缴费基数建立的也比较高,不单单是包括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实际上对于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但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单位包括一些民营企业单位,他们为了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没有及时提高员工的缴费基数,而且本身社保税改也是有一定的过渡期,实际上很多地区的规定和要求没有一个明确的这个有效期,所以说大多数民营企业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它往往没有选择标准的缴费基数,而依然是选择最低缴费基数。


  作为员工来讲,他实际上自己很多人也不懂这个问题出现,而且很多人认为我只要工资拿的多,哪怕社保扣的少一些也是无所谓的,所以说以这样的心态的员工不在少数,这也就促使了企业单位更加愿意的按着最低缴费基数,来给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这样的做法,其实是违反社保税改的要求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作为员工来讲也要受到一定的影响和损失。


  如果说你自己本人的实际综合收入大于你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那么其实这个问题完全是可以比照每个地区都有一个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那么我们可以跟自己的实际综合收入来对比,如果说你的综合收入,确实是高于你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那么就说明你的社保缴费基数应该要提高一定的水平,至少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收入来缴纳社保,这样的做法就没有任何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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