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人,这份专属医疗保障,即将上线!
终于等到TA~
“幸福保”
江宁人专属的医疗保障项目
即将重磅上线!
?128元保一年 ?有病也能保
?门诊可以报 ?自费有报销
?居民门诊可以报 ?既往病史也可保
?医保内外都能报
?发生重疾有关爱 ?重症陪护有补贴
?刷卡结算赔付快
江宁“幸福保”是江宁区委、区政府“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创新实践,是江宁区“共同富裕工程”首推专属医疗保障,有利于切实破解医疗费用支出过重难题,提升江宁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仅需128元/年
即可获得最高220万元医疗保障
“幸福保”坚守“低门槛、高保额、保大病、重惠民、易操作”的五项原则,推进江宁居民和“新江宁人”全民参保。由江宁区共同富裕办公室牵头、多部门指导。
门诊每年最高可报3000元。
无需体检、无需健康告知,有无既往病史赔付一致。
住院、门特及使用国家“双通道”药品的自付费用可报;医保外自费药品、耗材可报。
初次发生约定的十种重疾之一的赔付关爱金1000元。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有津贴(180元/天,最高给付30天)。
江宁区内、外相关签约医院住院治疗一站式结算,出院即报销。
每人每年只需128元,最高可获得220万医疗保障。
保障范围: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住院或接受门特、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包括公费医疗,下同)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在门诊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被保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补充、医疗救助和其他第三方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年免赔额1.5万元,1.5万元-2万元(含)部分赔付比例10%,2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55%。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限额100万元。
保障范围: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住院或接受门特治疗在医疗机构际发生并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基本医保范围外药品及耗材,以及医保目录内药品,在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但在基本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外使用时的费用(不包括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以及美容、减肥等保健功能的药品),且同一通用名药品年度计入限额30万元,高值医用耗材年度计入限额20万元。年免赔2万元,赔付比例55%。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限额100万元。
保障范围:保单生效9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约定的十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给付1000元重疾关爱金。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限额1000元。
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包括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扣除被保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补充、医疗救助和其他第三方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部分实行分段赔付。年度免赔额1000元,1000元(不含)-3000元(含)部分赔付比例10%,3000元(不含)-5000元(含)部分赔付比例30%,5000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50%,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限额3000元。
保障范围:保单生效90天后,对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按180元/天给付重症监护津贴,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给付日数以十日为限,最高给付30天。
保障范围:对纳入江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在保障期间内使用《罕见病用药保障药品名单》所列药品,经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等保障后的个人自付药品费用。年度免赔额5万元,个人自付药品费用5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45%。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限额20万元
南京市基本医保(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保的江宁居民和“新江宁人”均可参保!
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健康状况,患病人群也可保可赔。
“幸福保”将于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0日
开放参保
? 关注“江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即可参保
? 也可就近在街道、社区办理参保
? 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通过江宁市民中心社保大厅办理参保
江宁居民请扩散转发
为自己和家人添置一份安心保障
来源:江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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