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6月起,您的社保福利将有重大提升,最高可报销6000元!
最近,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联同四个相关部门一起发布了一个重要的政策更改——也就是《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此政策将于2024年6月1日正式生效,旨在改善城乡居民的生育待遇保障,并显著提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这一系列新规将如何影响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本文将对这些变化进行详细分析。
01
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的具体变动
根据新规的具体内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等方面将享受不同的补助标准。

1. 优化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
(1)产前检查费
- 生育:1000元
- 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2)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
- 顺产:5000元
- 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
- 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3)终止妊娠医疗费限额支付
- 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增加1000元)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2. 优化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1)产前检查费
- 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2)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
- 顺产:3000元
- 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
- 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3)终止妊娠医疗费限额支付
- 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增加1000元)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210元
3. 新收费方式:限额支付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新政策的一大亮点是将原先的定额支付方式调整为限额支付方式。
这种调整方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这意味着自2024年6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将不再设置起付线,并将在生育医疗费的限定额度内实际予以报销。
02
在全国范围内简化生育津贴领取程序
在生育津贴申请程序简化方面,厦门市与浙江省均处于领先地位。
1. 厦门市:无需材料,免走腿
从2023年9月开始,厦门市的医保机构首次推出了“免申即办”的服务,产妇可以自动领取生育津贴,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文件。
产妇分娩信息由医院上传共享至医保经办机构,医保部门会自动计算并推送生育津贴,产妇只需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个人信息即可。
2. 浙江省:无感智办
自2023年12月起,浙江省全面推广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
女职工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经办机构自动触发生育津贴申领,产妇及其所在单位无需再进行后续申请,实现了全程无感操作。
这些措施极大地简化了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众多家庭。
03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放宽
近年来,全国各地逐渐放宽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四川、福建、浙江等省份均提出了较为灵活的标准。在职工生育当月,生育保险缴纳时间满足4-6个月,即可享受生育津贴。
具体领取标准以福建、浙江和四川为例:

- 福建省
- 满足生育保险缴纳4个月即可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 浙江省
- 在分娩住院期间自动触发申领流程,4个月即可享受生育津贴。
- 四川省
- 符合条件缴纳生育保险4-6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
04
能否同时获取生育津贴和产假薪酬?
许多女性员工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在休产假的时期内,是否可以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产假薪水。对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1. 正常休假期间
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兼得,只能选择其中“就高”的数额。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津贴应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用人单位亦无权要求差额部分返还。
2. 提前上班期间
若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正式上班,多数裁判观点认为其可以同时获得生育津贴与劳动期工资。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劳动报酬。
此次成都市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标志着生育医疗待遇改革的重要一步。通过优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生育医疗待遇,实施限额支付方式,以及简化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此次改革不仅提升了生育医疗保障水平,也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生活。伴随着全国范围内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逐步放宽,这些举措无疑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生育,助力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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