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打工人的盼头是啥?


  那必然是等下班、等周五、等发工资


  《发工资前vs发工资后》


  发工资前:什么奶茶要28?


  不喝不喝


  发工资后:搞一杯尝尝


  


  发工资前:这破班一天都不想上了


  发工资后:好像还可以再坚持坚持


  


  最怕的,就是辛辛苦苦打完工


  却拿不到钱!


  人社君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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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如果是恶意欠薪


  其负责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安某某于2020年初成立了一家日用品公司,共雇佣了42名工人用于产品的生产,可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工人们却迟迟没有拿到钱。


  


  这42名工人一个月的工资加起来有二十多万元,安某某就以公司刚成立不久、未及时拿到货款等为由,拖欠工人们的工资。


  每到发工资的时候,安某某都搬出一大堆理由,工人们一忍再忍,直到第三个月的工资发放日安某某直接玩起了失踪,拖欠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80余万元。


  安某某失联后,工人们第一时间找到辖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入,多次催促,但安某某始终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针对安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街道将此案移交给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调查,最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案发前被告人安某某经营涉案公司共计接收营业款项143万余元,说明他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安某某经人社部门多次电话联系、张贴公告责令改正后仍不支付,并逃离至外地,是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光明区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光明区法院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罪名及事实予以确认,该判决现已生效。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安某某支付了相关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先生今年6月入职了一家科技公司,从事材料分析工程师的工作,可没想到,入职时明确的薪酬迟迟未兑现。


  李先生于8月21日离职,期间被拖欠工资1.9万元,除了李先生还有20余名员工同时也被拖欠工资,合计约30万元。


  


  李先生在离职当天,通过深圳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反映工资被拖欠的情况。石岩街道办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与李先生联系后,第一时间致电公司方核实欠薪相关情况,公司表示因股权纠纷问题导致账户冻结,故无法支付员工工资。


  工作人员联合社区工作站,前往公司现场约谈公司负责人,同时核查该公司工资发放记录,统计拖欠工资人数及相关金额,要求公司出具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经沟通协商,公司负责人表示他本人先行垫付员工工资,将在9月分两批次发放6-8月的工资,这个方案也得到了李先生和其他员工的同意。


  事后,石岩街道办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前往这家公司核查工资发放情况,并回访反映人,确定该公司已经按照之前承诺的期限,向员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为了让群众能更加方便地反映欠薪诉求,今年,深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欠薪诉求反映接入“@深圳-民意速办”平台,开通了“安薪在深”欠薪维权二维码。既方便劳动者“码上”维权,又使问题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今年以来,市人社部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将维权二维码张贴在工人安全帽上,在全市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厂区张贴海报等方式,大力提升二维码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8月,为贴合群众使用手机习惯,“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开发上线,进一步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确保欠薪问题反映在当地,化解在当地。


  


  近年来,市人社部门同各区各相关部门,创新治欠举措,健全保障机制,全力根治欠薪,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在源头监管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对欠薪项目实行“一案双查”,既督办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核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还严查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二是在工资保障上,在市层面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在企业破产或法人逃匿等不利情况下,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并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化工资保障。


  三是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打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四是在联合惩治方面,充分发挥社会公布、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惩戒手段,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让恶意欠薪企业和个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是企业应尽义务,欠薪逃匿、转移资产逃避支付工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工资属恶意欠薪是犯罪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日常要及时保留工资条、考勤表等维权证据资料,遇到劳资纠纷和欠薪情况,可以通过“安薪在深”维权二维码、深圳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或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开展核处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部分内容来源:深圳政法、壹深圳


  内容编辑: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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