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汉阳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干部闵行在调查处理某房地产公司项目部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收取房地产公司项目部工作人员张某所送礼金1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3月13日,闵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