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省会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
其中,企业职工方面,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849.35元的,以2849.35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14246.75元的,以14246.75元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569.87元至2849.35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缴纳金额,但最低为570元。
去年月社平工资为4748.92元
河北省人社厅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为“社平工资”)为56987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2387元。
2016年全省月社平工资为4748.92元,月社平工资的60%为2849.35元,月社平工资的300%为14246.75元。
省会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和相关待遇计发的标准,即以此数据为依据做出。
本月完成养老险缴费基数核定
《通知》要求,6月8日至6月30日,省会对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启用新基数进行结算。
同时,对今年前6个月省会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申报核定额与新基数的差额部分,按有关规定进行差额补收。
省会的灵活就业人员,从6月8日起即可缴纳2017年1月~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年的保费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缴纳,跨年度不能补缴。
工伤险缴费基数7月进行核定
《通知》同时明确,7月1日至7月31日,将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启用新基数进行结算。
同时,对今年前6个月省会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工伤保险申报核定额与新基数的差额部分,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差额补收。
此外,自6月8日开始,省会受理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一次性支付业务。自7月1日开始,按有关规定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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