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21日消息(记者 田春宇)举报欺诈骗保,人人有责。日前,不法分子经常发布代办代缴社保获取购房、购车、落户、升学资格或获取各项社保待遇等诈骗信息。海南省社保中心温馨提示,市民如收到此类信息请勿上当,无劳动关系通过中介代办代缴社保,属欺诈骗保行为,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均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才能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挂靠代理公司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则涉嫌违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