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便民服务的温馨提示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推行便民服务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中、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有力有序落实到位,以防止疫情扩散,现就我区人社服务办理工作温馨提示如下:
社保业务办理
一、常规(高频)业务网上办
1.网上经办。
区本级参保单位及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厅”,网址:http://222.208.119.118:8003/531932.jhtml)办理以下常规(高频)业务:个人参保缴费信息查询、个人参保缴费信息打印(证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续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停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打印、退休人员收入证明打印;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信息打印(证明)、单位人员增加、单位人员减少、工资申报、核定缴费计划和出具缴费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打印。其中,尚未开通“网厅”的区本级参保单位,可先行填写《协议》(详见附件),并通过QQ将扫描件或图片传输至区社保局业务受理股(自流井社保QQ1群:212702883、自流井社保QQ2群:791185715),区社保局将指定专人每日分两个时点(上午11时、下午3时)进行受理接件并作应急开通,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完成补报,完善相关手续。
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继续通过“四川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其中,对个别尚未开通的机关事业单位,可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或图片传输至区社保局业务受理股(自井机关养老保险管理QQ群:181254447),区社保局将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完成补报,完善相关手续。
2.网上缴费。区本级个体(灵活就业)可选择登录“网厅”,也可在全市中国银行、自贡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四川农信(含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2020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范围及缴费标准详见市社保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的《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相关事宜的通告》。
3.疫情期间,区本级各参保单位、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自贡人社网厅、自贡人社通APP、市社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智慧自贡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直接查询或咨询相关社保、医保业务。
二、特殊业务延期办
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死亡待遇申领(含在职、退休)、养老保险特殊补缴、“带账转移”、“退一补一、转一补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权益信息变更、领取缴费票据、退费类等特殊业务,可延期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补申报,并在系统内标识。
三、紧急事项预约办
按区行政审批局公告的统一要求,紧急事项和确需到实体大厅办理的社保服务事项均实行“预约办理”。申请人须事前通过电话进行预约(预约电话:区社保局0813-2101621),预约成功后,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窗口进行办理。窗口预约办理时间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下午5点。凡预约成功后进入政务大厅办事的群众必须佩戴口罩,实行一门进出,并自觉接受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排查措施,积极服从相关防疫管控。
其中,对在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需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特殊情况的,区社保局将开设绿色通道,请及时与区社保局业务受理股联系,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相关业务。
四、相关待遇不影响
因疫情而延期办理的相关业务,期间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一是对于2020年2月以前达到退休(含提前退休、病残津贴)条件,已完成退休审批但尚未完成核定退休待遇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人社部门审批的退休时间按规定予以补发。二是疫情期间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延期办理养老保险正常退休审批手续的,可待疫情解除后再行办理,正常退休养老保险待遇从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次月起予以补发。三是疫情期间涉及提前退休待遇享受的,以人社部门审批的退休时间按规定予以补发。四是对延后集中体检后符合病残津贴待遇享受条件的,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当季度最后一个月起开始享受待遇。五是疫情期间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延期办理的,待遇不受影响。六是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时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延长休假天数相应顺延,因延期办理失业保险告知和申领业务的,不影响领取失业金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及待遇享受。
疫情期间,区社保局设0813-2101621,综合咨询电话,进一步畅通综合咨询渠道。
就业创业服务办理
1.从2月3日起,全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原则上均实行“网上办”、“移动办”、 “预约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网上办”请登陆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移动办”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根据需要办理相关事项;紧急事项和确需到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实行预约办理,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申请人须通过电话(0813-2600278)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由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办理预约办理。
2.“网上办”与“现场办”所需资料一致,“网上办”所需资料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疫情解除后补交原始资料或复印件。
3.疫情期间“网上办”的领取失业金人员人事档案疫情解除后一并补交。
劳动仲裁业务
一、仲裁庭对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开庭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止审理,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但公告开庭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中止审理的除外。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2月10日及其之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申请延期开庭或中止审理,经审查后,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准许。仲裁庭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适用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自2020年2月3日起,当事人确需提交仲裁申请的,可先向立案庭电话沟通后,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288号负一楼110室,联系电话:0813-8658986。
劳动监察业务
一、投诉(举报)方式
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QQ、邮件等渠道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投诉资料准备
请劳动者在投诉(举报)前了解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信息。若是企业的劳动者,请提供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其他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资料;若是建筑领域的劳动者,请提供劳动者身份信息、建筑工程项目名称、承建单位工商信息及其联系方式、包工头及其联系方式、合同、工资结算单、工天考勤表、涉及欠薪劳动者的名单及其具体欠薪金额或其他与工程相关的资料。
上述准备资料请通过QQ、邮寄等方式送达到监察大队。
QQ:自井区劳动监察大队疫情时期工作号(2430466024)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288号负一楼118室(自流井区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人: 邹海
联系电话:0813-8208527
社保卡业务
1、申领
办理渠道:自贡人社通手机APP
办理流程:申领人下载“自贡人社通”手机APP,点击“办事”、“新制卡申领”,按照业务提示填写申领信息、选择“邮寄”或“自取”、上传证件资料,便可自助申请。
2、社保功能激活、挂失、查询
办理渠道:(0813)12333
办理流程:持卡人拨打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13)12333,咨询服务人员核实持卡人身份信息,核实确为本人持卡后办理。
3、社保功能注销
办理渠道:(0813)12333
办理流程:持卡人拨打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13)12333,选择人工服务,办理注销即可。
人力资源服务
一、暂缓举行(自流井区劳动力市场临时性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期间所有招聘活动将以网络方式开展,有需求的用工单位,可通过“自贡公共招聘网”(http://zg.scggzp.org.cn:8123/jysite)、“自流井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具体事宜可咨询0813-2105692、0813-2117969。
二、节后上班起,在“档案转接”、“开调档函”、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等服务实行电话、邮件远程办理等方式,开通电话及网络查档服务(网址: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系统https://service.scrc168.com/ddcx/,此系统已全省各市州联网)。服务对象可电话咨询0813-2117969,并通过邮件发送所需材料至邮箱404582163@qq.com,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邮寄办理结果。
三、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在疫情解除前,我中心提供网上远程服务,疫情期间实行电话(网上)预约、远程办理服务,预约服务电话0813-2117969,如无特殊需要,尽量减少现场办理。
其他业务咨询电话
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股(农民工工作股):0813-8658990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13-8658984
劳动关系管理股:0813-8658982
社会保险股:0813-8207248
区社保局:0813-2101621
区就业局:0813-2600270
区劳动监察大队:0813-8208527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813-8658986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813-810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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