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19日至8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11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党的政治建设重视不够,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


  1.关于“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推动缓慢”问题。由于建设项目报批程序较多,但我们积极作为,强力推进,2018年12月,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合同招标,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目前,项目已成立建设指挥部、制订建设时间计划表,施工单位已进入现场整理场地。


  2.关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推动缓慢”问题。2019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区域性创业孵化基地、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选址在市技师学院共同建设,并变更报建主体为湛江市技师学院。2019年3月27日,我局明确了时间进度、责任分工等,初步计划2020年2月底前完成孵化基地建设。目前,市技师学院正抓紧起草可行性报告和进行基地建设立项等工作,待市发改局批复后正式启动孵化基地的建设工作。


  3.关于“市第二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推动缓慢”问题。市第二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于2018年11月报市规委会排期审核;已取得297亩地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已完成清表、总体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新校区围蔽工程等项目。2019年3月,市政府再一次调整了建设模式,决定采用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模式实施市第二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目前,我局正在积极配合市教育局跟进此项目。


  4.关于“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措施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健全机制。实施高层次人才“1+N”政策,惠及3500多人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搭建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促进就业19条”,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就业补贴,推动各类人才向重点项目聚集。二是精准对接。根据重点项目人才需求,编制发布紧缺人才目录。借助“互联网+”,帮助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实行分类招聘和个性化服务。去年来全市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74场,引进人才391人。三是创新方式。推动校企合作,建立“订单式”培养、“打包式”就业的定向输送常态化育才机制,如市技师学院与湛江钢铁合作举办“宝钢班”等。近3年全市培训机构共培养输送技能人才9000多人,培训在职员工1.3万人次。四是优化服务。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对企业引进人才实行“一站式”办理和即到即办。落实人才关爱制度,定期走访慰问和组织专家体检等。


  5.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缓慢,至巡察结束我市相关改革实施方案尚未出台”问题。一是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市于2016年12月开始先后制定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精神的通知》(湛府〔2016〕125号)等推进改革的配套文件,如期出台改革实施方案。二是针对制度改革进程缓慢的问题,采取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调度机制以及现场指导督办等办法,积极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截至2018年12月底,参保登记、征收缴费和待遇发放分别完成100%、95%、93%,与全省改革进度同步。三是抓紧推进改革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发放工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于2018年12月启动此项工作。四是认真做好职业年金征收、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清算工作等启动新办法计发待遇前期准备工作。


  6.关于“医保民生政策推动落实不力,至巡察结束我市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实施方案仍未出台”问题。2018年12月4日,我市已印发实施《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湛人社﹝2018﹞340号)。


  7.关于“领导班子整体合力没能得到有效发挥”问题。制定实施《湛江市人社局干部谈心谈话实施意见》,局领导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加强班子成员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督促分管领导加强分管领域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


  8.关于“部分班子成员担当作为不够”问题。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将担当作为情况列入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强化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激情。


  9.关于“党组议事决策发扬民主不够”问题。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组书记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研究讨论问题的积极性,与会班子成员均要发言讨论、表态,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格式、内容和关键要素,及时向缺席班子成员通报研究决定。制定实施《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清单》,指导下属单位建立起了“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二、对“党的思想建设不深入,以党的创新理论统班子带队伍促业务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10.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与‘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还有差距”问题。针对学习不够深入问题,局党组理论中心(扩大)学习组、党组会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制定领导班子专题调研工作制度。推进“两学一做”规范化常态化,各党(总)支部积极开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讨论。


  11.关于“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定实施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组织开展专题学习。2018年11月16日起,不再以党组会套开中心组学习的形式开展理论学习,并坚持集体研讨交流、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


  12.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组议事清单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二是加强意识形态教育。通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党支部会组织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三是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完善新媒体阵地,利用微信、智慧党建APP等宣传文化平台和载体,引导党员同各种不良现象和错误思想作斗争。


  13.关于“夯实主流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不够”问题。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制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计划表,把学习任务分解落实到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二是加强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三是强化阵地建设。利用《工作简报》宣传平台,弘扬主旋律。做好党报党刊订阅工作,用党刊党报占领广大干部群众思想阵地。


  1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不完善”问题。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湛江市人社局党组关于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的实施方案,制定意识形态责任书,党组不定期听取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报告。二是继续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活动,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内容。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纪委监督检查内容,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促考核。四是利用“党员之家”、流动党员微信群等新媒体组织人才办流动党员学习,加强流动党员意识形态方面管理。五是督促技工学校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市技师学院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网络信息管理规定;市二技校制定了《湛江市第二技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制度》《2019年意识形态专题学习计划》;商业技工学校制定政治学习制度,建立教师专题学习、主题班会学习制度等。


  三、对“党建工作质量不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5.关于“党建工作开展不均衡”问题。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检查指导。安排机关党委委员到党总支(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检查、督促党总支(支部)开展各项工作。二是举办机关党建工作实务知识培训,组织支部书记参加湛江市直机关党(总)支部书记党建专题培训班,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参加市直工委举办的党内统计培训;发动党员充分利用“智慧党建”进行“随地随学”。三是加强下属单位发展党员指导。四是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要求各支部会议记录专人负责,如实记录。五是拟在局人员调整完成后进行机关党支部换届。


  16.关于“党建工作专业化水平不高”问题。一是丰富党支部活动形式。通过局领导党员干部带头上党课、党员轮流讲“微党课”、开展党史党章党规应知应会100条知识问答活动、组织党员参加“广东省社科联讲广东故事基层巡讲湛江行”等,不断提升教育效果。二是制定实施《湛江市人社局干部谈心谈话实施意见》,坚持做到“四必谈”,增进了解、取得共识。


  17.关于“党组对促进队伍融合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学习贯彻《关于市管干部和市直单位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规定》,拟定轮岗计划。二是多层次组织干部轮训,参加国家、省、市各种培训班,让更多干部能够参与,提升业务,拓宽知识面。


  18.关于“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不健全”问题。根据湛办发〔2013〕14号文件精神,按照工作业务实际,制定轮岗交流方案,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重点交流中层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7年的、中层正职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且在同一科室连续任职时间合并计算满10年的,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以上的干部有计划地轮岗。


  19.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二是对2014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自纠。三是重新装封因工作需要拆封的提拔任用宗卷。同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书档案的管理,专人专管,如因工作需要需拆封的,必须按规定经书面请示,拆封后重新装封的需由装封人签名并标明新装封日期。


  20.关于“未经批准自设机构和岗位”问题。印发实施《关于要求对未经批准自设机构和岗位情况进行整改的通知》,加强对市社保局、三家技校整改督促和机构、岗位管理检查。市社保局已按照《关于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设机构更名等事项的批复》规定,将科室名称改回编办批复的名称。市二技、市商技等已对照机构设置文件,理清核准原内设机构,待中职学校开展分类改革时再协调市编办核准后调整。


  21.关于“近亲繁殖问题突出”问题。一是迅速组织核查技校近亲繁殖情况,三家技校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对校内同部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进行了调整。二是指导技校修订教职工招聘制度,严格执行干部回避制度。市技师学院已制订教职工招聘实施办法,市商技已制定《湛江市商业技工学校编外教职员工招聘及管理制度》,市二技校已重新修订完善人员招聘制度。


  22.关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不严谨”问题。一是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成立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小组,对干部档案进行专项审核。二是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对问题存疑的档案开展重新排查梳理。


  四、对“党的作风建设不扎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方面”问题的整改


  23.关于“形式主义仍然存在”问题。出台实施《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专题调研制度》。建立调研后未解决问题台账,对未解决问题进行跟踪解决,目前已根据调研发现问题优化了窗口服务、出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等。


  24.关于“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问题。一是下属单位编外人员入编问题。目前,市技师学院制订了编外人员使用管理规定,制订了编外人员转编、内招、公招三个解决方案。市二技已重新核准编外人员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基本情况。市商技参照在编人员管理,拟制订和完善编外人员相关的管理制度。二是赤坎区百姓路3号11间商铺问题。因该商铺产权不明晰造成纠纷,经市财政局同意,我局从2011年起已暂停收取承租户租金,以上11间铺面从经营性用途转变为非经营性用途,作为我局仓库使用。2019年3月,我局再次向财政局发函,申请继续将上述商铺作为我局仓库使用,财政回函同意。目前,上述商铺继续作为我局仓库使用。三是10栋干部宿舍住户水电费问题。已经追回大部分局垫支费用。没有完成追缴的原因是为配合“法国风情街”建设,我局拆除了1栋宿舍楼,该栋宿舍楼很多原住户难以联系。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力度追缴拖欠,并积极推进全部宿舍分水电表到户,由银行统一代扣。四是至今尚未按规定与湛江市就业促进会、湛江市技工学校教学研究会脱钩问题。2018年12月,湛江市就业促进会召开理事会议,同意我局有关在职干部辞去就业促进会职务;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确定湛江市拓星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为出资主体。湛江市技工院校教学研究会已“名存实亡”,8个会员单位代表已有7位退休,无法召开会员大会,目前我局有关在职干部均已提出辞去教学研究会所有职务。五是考务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2018年11月起已将本局干部职工考务费纳入工资、薪金所得,按文件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从2018年12月起已将外单位考务人员考务费纳入劳务报酬所得,按文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5.关于“部分同志工作作风散漫”问题。以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和创建模范机关活动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和行风建设,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召开纪律教育专题会,对大厅窗口前台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行风教育。二是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三是严格服务大厅工作纪律。安排专人对窗口人员进行查岗,尤其是加强对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编外人员监督管理,并对个别编外人员上班纪律问题进行谈话提醒。


  26.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屡禁不止”问题。对三所技工院校享受公务交通补贴、津补贴等项目人员进行核查,并督促整改。市技师学院、市二技、市商技已按规定、按标准规范学校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市技师学院已取消2018年招生奖励费、招生加班费;停发无上级文件依据的补贴、过节费、妇女保值费、计生奖、综治奖、通讯费、宿舍管理员加班费、专项工作加班费,将过节费纳入奖励性绩效。市商技已修订《湛江市商业技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将招生奖励及技能鉴定考核费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针对下属事业单位这类问题,我局作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职能管理部门,将举一反三,拟于近期联合市审计、财政部门出台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管理。


  五、对“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待进一步重视方面”的整改


  27.关于“党组对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不够”问题。针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的监督不够到位问题,进一步完善“一门一网式”审批提高效率,加强网上全流程监督,防范廉政风险。针对人社系统频繁发生的违纪问题,结合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风反腐警示录2018》,以人社系统发生的违纪问题作为反面教材进行教育。针对历年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未给予高度重视的问题,湛江市审计局对我局2012年2月至2015年6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出的审计问题共11项,已完成10项,局机关应收款挂账长期不清理问题正在积极整改(详见第29项整改情况)。


  28.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关于2012年购进教学设备闲置问题,该批设备是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设备,现分别放置在市技师学院、市商业技工学校、市财贸中专学校保管使用。我局已整理出设备台账,并与上述3所学校办理移交管理手续,要求3所学校对所有设备独立建账,独立管理,并制定完善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关于市人社局和市社保局将电脑等固定资产转赠基层单位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处置问题,我局已根据相关的签领表制作资产调拨单,要求各镇(街)基层服务平台将下拨的资产登记入账;基层单位均已对我局转赠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实并上交固定资产调拨单。同时,建立固定资产转赠明细台账,整理好相关资产调拨单及受赠单位的收据,并就固定资产转赠问题积极与财政局沟通。关于市社保局向中公网和广州华资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无偿提供办公场地问题,市社保局已与中公网、华咨、人保健康等3家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缴纳租金及水电费。


  29.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公务用车加油费等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记账处理。二是2018年9月起,饭堂费用支出均依据发票入账,不再使用白条入账。三是局机关应收款长期挂账问题。对在职干部职工个人应收款挂账问题,已全部收回借款。对外单位应收款挂账问题,积极与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保险系统等,了解挂账单位的联系方式和经营情况,主动联系相关单位处理应收款挂账问题。四是市二技校应收款挂账长期不清理问题。市二技校采取销账、发函定时收回或每月扣发绩效工资等措施,加大力度对款项进行收缴。


  30.关于“资源管理不规范”问题。市二技校已根据政策和国有资源管理制度,与新星石油广州有限公司终止合作事项,并于2018年11月签订终止合同协议。


  31.关于“养老保险补缴骗保案件频发应引起高度重视,养老保险补缴工作亟需进一步规范”问题。一是规范政策和业务经办。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要求,2018年8月及时废止《湛江市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社〔2013〕662号);印发《关于做好贯彻粤人社发〔2013〕189号文经办业务衔接工作的通知》(湛社保〔2018〕143号),对经办各环节进行详细规范。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政策和业务经办。三是开展法纪教育。2018年12月7日开展全市社会保险风险防控法律培训,切实增强经办补缴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四是加强内控稽核检查。完成年度社保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在新年度中增强对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的专项稽核。


  32.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存在较大漏洞”问题。一是成立湛江市社会保险反欺诈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反欺诈专项行动,累计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22家、定点药店198家,约谈限期整改33家,解除定点医疗机构协议7家。二是不断完善医保管理协议,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审计。四是加强医保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市区及县(市)医保业务培训。五是加强社会监督,在局门户网站上增设“社会保险基金欺诈和骗保监督投诉”网上举报方式。六是市社保局研究讨论医保经办重大问题由办公会改为领导班子扩大会议。


  33.关于“技师学院存在巨额账外资金”问题。市技师学院对账外资金进行自查,将所有账外资金收归学校财务账目管理,并制定实施湛江市技师学院学杂费收取管理办法。


  34.关于“三个技工院校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数额巨大”问题。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湛财库﹝2017﹞9号),预算单位可将财政授权下达对应的支出业务额度转入单位实有账户办理托收业务(社保费、水电费、邮电费、税费等),托收事项的资金可根据国库科审批的《市直预算单位托收项目批复表》进行划转。三家技工院校已完成自查整改工作,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得到财政部门的批复。


  35.关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管理混乱”问题。制定实施《关于明确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及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湛人社职鉴〔2018〕22号),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省物价规定标准全额收取职业鉴定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考评人员评委费和督导人员督考费由市鉴定中心支付,保证考评质量和技能鉴定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


  36.关于“编外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加强编外人员制度化管理,党组会已审议通过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编外人员教育,对编外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督促下属单位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市技师学院制定了编制外人员使用管理规定、编制外人员在重要岗位任职的管理办法;市二技校已完成编外人员基本信息清查,完成《湛江市第二技工学校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修订;市商业技工学校已制定编外人员薪酬待遇标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119307;电子邮箱:zjrsj2012@126.com;邮政信箱: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编码:524043。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