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明确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浙江省在10月进行2021年度缴费基数启用操作。


   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社保省集中系统10月27日17点后,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人员参保外的各项经办业务。


   如今后国家批复的社平标准有所变化,再按国家批复的标准进行调整。


企业单位社保缴费比例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月缴费基数;缴费工资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月缴费基数,据此设定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957元、上限为19783元。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参加金华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6594元/月(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18%。


  电子社会保障卡开始同步申领啦!


  如何申领看这里↓


   一、同步申领对象


   已通过线上或者线下办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且未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员(我市于2021年4月30日正式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


   二、同步方式


   批量同步申领: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办理的社会保障卡将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批量生成电子社保卡,并签发至同步申领渠道。市民朋友通过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可直接使用电子社保卡。


   实时同步申领:在2021年10月28日之后办理的社会保障卡,在社保卡制卡完成后,直接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为个人同步生成电子社保卡,并签发至同步申领渠道。市民朋友通过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可直接使用电子社保卡。


   三、温馨提示


  来源|金华人社


  编辑|黄晓茹


  校对 | 朱欣


  审核 | 徐超


  监制 | 范卫东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