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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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可享受优惠,最高可申请减半缴交。


  ●需满足3个补贴条件


  据介绍,享受缴交社保费优惠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


  ●补贴标准:减半


  根据要求,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的1/2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补贴期限方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申领至退休,其余人员申领最长不超过3年。


  具体怎么申请?


  据介绍,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按季度(或半年)提出补贴申请。具体补贴申请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须先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属就业困难人员的,还须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第二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打印申请表连同应提交材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温馨提醒: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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