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相比此前的政策,通知修改了随迁子女的界定范围,外市省内户籍纳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范畴。同时,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社保的认定时限等也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将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主要变化


  居住证条件放宽,社保年限有调整


  对比此前政策,通知修改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范围界定,由原来的“非广东省户籍”调整为“非惠州市户籍”。同时,居住证和社保的认定时限等也有变化。


  在居住证方面,此前要求是: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次年5月1日前在惠州市领取了居住证,且在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证。


  新政策要求为: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月1日前在惠州市领取了居住证,在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期间每年签注,且在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惠州市中考时持有有效居住证。


  在社保方面,此前的要求是: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惠州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下同)累计3年(含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或者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次年5月1日前在惠州参加了社会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惠州中考时没有中断过。


  新政策要求为: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月1日前在惠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惠州中考时没有中断过;或者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惠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5年(含5年)以上(截止时间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惠州中考时)。


  通知明确了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惠州中考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随迁子女获得惠州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


  2、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月1日前在惠州领取了居住证,在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期间每年签注,且在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惠州中考时持有有效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月1日前在惠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惠州中考时没有中断过;或者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惠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5年以上(含5年,截止时间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惠州中考时)。


  通知称,不符合报名参加惠州中考资格条件或错过中考报名规定时间的随迁子女可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惠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与学校录取实际情况,报读惠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如有报读普通高中学校意愿的,应尽早与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取得联系,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


  设过渡期


  分情况提供父亲或母亲的社保缴纳凭证


  目前,惠州各县(区)已陆续发布2024年入学政策,部分县(区)允许使用居住证办理回执作为入学凭证。


  新政策解读内容中提到,鉴于居住证申领最长需要6个月的时间,为做好政策过渡,让符合惠州2024年初一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能顺利参加惠州中考,对于2024年凭居住证回执入读初一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领取居住证的时间,由9月1日前放宽至12月31日前。


  2025年和2026年入读初一的随迁子女将严格按本《通知》条件执行,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需于当年9月1日前在惠州领取居住证。


  对于外省户籍的考生在惠州报名参加中考,根据我省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相关要求及资格审核工作指引,为确保其在惠州参加中考并升读高中后,可顺利参加我省高考,要求其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必须为外省户籍。


  对于省内外市户籍的考生,对其购买社保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户籍地不做要求。


  例如:张三、李四和王五是2024年9月在惠州就读初一的非惠州市户籍随迁子女学生,其中,学生张三为湖南籍,学生李四为湖北籍,学生王五为广东河源籍,当他们在2027年参加惠州中考报名时,在提供父母社保缴纳凭证时,将有所不同:


  1.对于湖南籍学生张三,如其父亲为湖南籍,母亲为四川籍,在提供惠州社保缴纳凭证时,可任选父亲或母亲一方的“社保”缴纳凭证。


  2.对于湖北籍学生李四,如其父亲为广东河源籍,母亲为湖北籍,在提供惠州社保缴纳凭证时,根据“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必须为外省户籍”的要求,只能使用其外省籍母亲在惠州缴纳社保的凭证作为认定,不能使用其本省籍父亲的社保缴纳凭证。


  3.对于广东河源籍学生王五,如其父亲为湖南籍,母亲为河源籍,在提供惠州社保缴纳凭证时,可任选父亲或母亲一方的社保缴纳凭证。


  若家长如对社保缴纳凭证有疑问的,可致电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2283630、2286381。


  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9〕4号)同时废止。对于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已具有惠州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学生(即目前我市2021级、2022级和2023级的初中在校生),如选择在惠州参加中考,仍按(惠府办〔2019〕4号)政策执行。


  南方+记者 谢志清


  【作者】 谢志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