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属开的公司交社保是否属于挂靠交社保和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参保者在亲属开的公司工作,且每月按时领取工资报酬,且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由亲属公司负责给参保者缴纳社保,属于正常行为,合理合法。


  二、参保者在亲属开的公司工作,且每月按时领取劳动报酬,也就是按月领取工资待遇,但未与亲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由亲属开的公司为参保者缴纳社保,仍然属于正常行为,也仍然属于合理合法行为。


  因为虽然参保者未与亲属开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亲属开的公司工作,且按月领取劳动报酬,参保者与亲属公司之间,就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和员工,双方都义务且必须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与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属于履行法定缴费义务,而并非是挂靠行为,不仅不违法,还属于合理合法行为。


  三、如果参保者不在亲属开的公司工作,除了在亲属公司缴纳社保费以外,与亲属公司不存在任何的劳动关系行为。


  这种情况下参保者由亲属开的公司给自己缴纳社保费,就属于挂靠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再涉及到伪造档案材料或伪造劳动关系材料的行为,那就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到头来,不仅参保者开公司的亲属会遭到法律的制裁,参保者也会落得个无法办理退休无法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的结果。


  所以奉劝参保者,千万不要采取违法行为进行缴纳社保,一定要通过社保局的正规渠道参保缴费。


  以免最后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