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当月,员工只上了一天班,企业也要缴社保吗?
先说结论,要!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离职当月虽然员工只上了一天班,企业还是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因为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很多企业主会觉得很冤,才上一天班,缴社保太冤枉了。
没有做好相对应的离职管理,其实一点都不冤。
因为这是没弄清楚法律的要求,法律上认定要不要给员工缴社保的标准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而不是出勤天数、出勤比例。
只要劳动关系在当月内存在,无论员工实际工作时间长短,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
所以即使离职当月员工只出勤一天,那这一天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是要交社保的。
所以如果作为员工的你,遇到上几天班不给你买社保的情况,你是可以勇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站在企业的角度,看似上一天班也缴社保很冤。但这可能是忽略了员工购买社保能免去企业多大的风险了。就挑工伤来讲,现实中离职当天员工发生意外被认定为工伤,而企业没有缴社保,导致企业自行承担巨额赔偿的案例一点也不少。购买了社保至少可以避免巨额的工伤赔偿。
员工相对企业而言是比较灵活的,可以找到下家再辞职,被炒的话也有相对应的赔偿金,而且上面也明确给科普了,上一天班也要买社保,这是对员工的保障。所以接下来就不说员工角度了。
接下来说说企业的应该怎么应对呢?
企业合规的管理有很多个分类,其中有一个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劳动用工合规里面有一个离职管理。
针对员工离职当月的社保缴纳,就是离职管理的组成内容之一。
比如,员工辞职通常是需要提前三十天的,这时候作为企业的HR就应该要规划好这个离职前的时间了。劳动法给了企业三十天的准备时间,可不是让你全部用尽的,还是要留适当的余量,不然吃亏的只能是企业自己了。
比如员工是5号提的离职,你如果让员工做满30天才离职,也就是次月的4号左右离职,那不好意思,遇到懂法的员工,你就是要多给一个月的社保费用。这个闹到仲裁、监察或税局都是百分百被支持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员工5号离职,企业最极限做法是让其最晚做到当月最后一天,这就能省下次月的社保费用。
很多企业的用工管理是停留在入职管理上,是没有离职管理的,这样遇到有心人,是会吃亏的。
合法合规,就是先有合法的形式,再有合规的管理,这样才能尽可能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资源损耗。
祝愿企业和员工都能好聚好散,别后可以前程似锦、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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