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江门市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从7月1日开始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350元/月调整为1550元/月。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或费率从7月起均有所调整。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每月需要缴纳多少社保费呢?为了各位参保人能更快速、更清晰地了解我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目前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现提供《江门市2018社保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情况表》(2018年7月至12月)给大家参考。


  江门市2018社保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情况表


  (2018年7月至12月)


  备注:上表分别列出了江门市用人单位(含有合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自谋职业各险种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五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下调至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1.3%、1.4%;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均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举例计算,“合计金额”按照失业保险一档、工伤保险一类进行计算。


  温馨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应依法组织为本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依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