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2025年最新)
一、参保对象与强制参保
覆盖范围:因国家征收土地失去全部或大部分(≥80%)承包地的16周岁及以上在册农民,需持有合法土地承包权。
“先保后征”原则:征地项目须预存社保费用,未落实资金不得批准征地或开工建设。
二、养老保险政策
政府代缴标准: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代缴养老保险费,例如三门峡市农用地执行6.4万元/亩(城关镇)、4.1万元/亩(果园乡)的区片价。
2025年全省社保补贴最低标准为4.15万元/亩(周口市)至6.26万元/亩(郑州市),征地5亩家庭最高可获31.3万元补贴。
参保方式:
可自愿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入个人账户)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府逐年补贴)。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直接纳入养老保障,按15年缴费期由征地收益支付费用。
三、补偿安置机制
多元化补偿:
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地价执行,如焦作市博爱县采用豫政〔2023〕28号标准。
留地安置:10%征收土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产权置换:优先建设安置房,保障“居者有其屋”。
动态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每3年根据经济发展、土地增值等因素更新。
四、补贴发放与衔接
资金分配:
补贴按“征谁补谁”原则发放至被征地家庭,禁止全村平分。
已参加城乡居保者补贴直接计入个人账户;参加职工保险者退休时合并计算待遇。
特殊群体保障:
独生子女家庭土地补偿费按双倍计算;新生儿、户籍迁移者保留补偿资格。
五、配套措施
就业支持:从土地出让金提取0.5%作为培训基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监督机制:补偿分配需公示,村集体留存资金不得超过20%,优先用于社保缴费。
(政策依据:河南省政府豫政〔2023〕28号文件、各地市征地补偿方案及人社部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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