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与强制参保

  覆盖范围:因国家征收土地失去全部或大部分(≥80%)承包地的16周岁及以上在册农民,需持有合法土地承包权。


  “先保后征”原则:征地项目须预存社保费用,未落实资金不得批准征地或开工建设。


二、养老保险政策

  政府代缴标准: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代缴养老保险费,例如三门峡市农用地执行6.4万元/亩(城关镇)、4.1万元/亩(果园乡)的区片价。


  2025年全省社保补贴最低标准为4.15万元/亩(周口市)至6.26万元/亩(郑州市),征地5亩家庭最高可获31.3万元补贴。


  参保方式:


  可自愿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入个人账户)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府逐年补贴)。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直接纳入养老保障,按15年缴费期由征地收益支付费用。


三、补偿安置机制

  多元化补偿:


  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地价执行,如焦作市博爱县采用豫政〔2023〕28号标准。


  留地安置:10%征收土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产权置换:优先建设安置房,保障“居者有其屋”。


  动态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每3年根据经济发展、土地增值等因素更新。


四、补贴发放与衔接

  资金分配:


  补贴按“征谁补谁”原则发放至被征地家庭,禁止全村平分。


  已参加城乡居保者补贴直接计入个人账户;参加职工保险者退休时合并计算待遇。


  特殊群体保障:


  独生子女家庭土地补偿费按双倍计算;新生儿、户籍迁移者保留补偿资格。


五、配套措施

  就业支持:从土地出让金提取0.5%作为培训基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监督机制:补偿分配需公示,村集体留存资金不得超过20%,优先用于社保缴费。


  (政策依据:河南省政府豫政〔2023〕28号文件、各地市征地补偿方案及人社部门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