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公司说每月多发500元工资,社保让我自己交”“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省成本双赢”……类似的操作在现实中屡见不鲜。但这种“协商不缴社保”的约定真的合法吗?劳动者和单位会面临什么风险?本文从法律角度为您深度解析。


  一、法律明确规定:社保必须缴纳,任何“私下约定”均无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26条更是明确指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即使劳动者与单位白纸黑字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甚至书面承诺“后果自负”,这类约定也会因违法而被认定为自始无效。


  法律结论:


  不缴社保的“协商”本质是违法行为,协议无效!


  二、协议无效后,用人单位面临哪些风险?


  1. 补缴社保+滞纳金


  社保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86条)。若逾期仍不缴纳,可能面临欠缴金额1-3倍罚款。


  2. 劳动者可随时主张赔偿


  即便劳动者曾“自愿”放弃社保,事后仍可要求单位补缴。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工伤待遇、生育津贴等,劳动者有权向单位索赔损失。


  3. 用工风险剧增


  - 工伤全额赔偿:若员工发生工伤,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将全部由单位承担。


  -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N倍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


  - 列入失信黑名单:严重欠缴社保的单位可能被公示,影响企业信誉、招投标资格等。


  三、劳动者“自愿弃保”真的占便宜吗?


  一些劳动者认为:“不交社保,到手工资更多,更划算。”实则暗藏巨大风险:


  1. 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生病无医保报销、失业无补助、工伤无保障、养老无积累。


  2. 维权成本更高:若事后反悔追讨社保,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程序,耗时费力。


  3. 影响城市落户、购房、子女入学:许多城市将社保缴纳年限作为积分落户、购房资格的前置条件。


  典型案例:


  张某与公司约定不缴社保,每月多领1000元。后张某突发重病,医疗费需自付20万元。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张某本应由医保报销的15万元费用,并补缴社保。


  四、律师建议:如何应对“协商不缴社保”?


  对劳动者:


  1. 切勿签署放弃社保的书面文件,即使单位承诺“现金补贴”。


  2. 若已签订协议,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投诉渠道:12333热线、当地社保稽核部门)。


  3. 遭遇工伤、医疗费等损失时,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索赔。


  对用人单位:


  1. 合规经营是底线:社保成本可通过优化薪酬结构、申请缓缴政策等合法方式缓解,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


  2. 完善用工管理:入职时明确告知社保缴纳规则,避免“侥幸心理”。


  3. 若员工坚持“不缴社保”,建议咨询律师评估风险,必要时可终止用工。


  五、总结


  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绝非“可协商”的弹性条款。劳动者与单位试图通过“协议”规避社保义务,不仅无法实现所谓“双赢”,反而会引发更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依法参保,既是对员工的保护,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


  相关法条链接:


  - 《社会保险法》第58、60、86条


  - 《劳动合同法》第26、38、46条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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