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社保局提醒个体灵活就业缴费人员注意三种情况
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降费减负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养老保险缴费水平自今年5月1日起有所降低,新规定切实减轻了参保人的缴费负担。临近年末,市社保局提醒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注意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标准。
社保缴费出新规定后,个体缴费人员分为14个缴费标准,可自愿选择任一标准缴费,且缴费标准一经选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2019年最低标准为7269.60元,最高标准为36352.80元。鉴于目前养老保险遵循的领取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交社保时,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适当的缴费标准缴纳2019年当年保费,比如说今年经济收入不错,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明年收入比较低,交社保的时候就可以选择按60%标准缴费。
缴费方式:目前,我市已全面实现网上自助缴费和银行网点代收业务。绝大部分人员可以持身份证到吉林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就近自主缴费。同时也可以在网上业务经办大厅和吉林掌上社保APP通过支付宝缴费渠道或支付宝APP城市服务缴纳保费,自助缴费方式及缴费标准请关注“吉林市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了解。
第二种情况:按期缴费享受缴费补贴。
足额缴纳2019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缴费人员(不含已享受2019年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如果是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缴费的上述人员,可享受600元的缴费补贴;如果是在2019年9月1日-2019年11月30日之间缴费的上述人员,可享受400元的缴费补贴;除此之外,逾期缴费不再享受以上补贴政策。为了确保个体缴费人员享受到缴费补贴,对于存在以前年度欠费且一次性补齐有困难的人员,可优先选择缴纳2019年当年的保费,以免错过领取缴费补贴的机会。
缴费补贴发放方式:为简化补贴发放手续,由市社保局与就业部门及吉林银行通过“数据比对,统一制卡”的方式,对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个体缴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具体发放时间、发放地点另行通知。已领取过2018年度缴费补贴的参保人员,保存好领取补贴的吉林银行卡,待数据比对完成后,缴费补贴金额直接发放至吉林银行卡中。
第三种情况:按期申请个人缓缴。
我市个体灵活就业缴费人员一定要注意社保缴费时限,2019年个体缴费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超时不再受理补缴。为缓解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经济压力,针对因个人就业和家庭经济收入等原因无能力缴纳当年保费,但仍有连续缴费意愿的人员,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个人暂缓缴费申请。政策规定,提交缓缴申请最长可以缓缴3年,缓缴期满后,参保人仍未缴纳缓缴年度养老保险费的,视为个人违约并自愿放弃该缴费年度的缴费权益,对中断的缓缴年限,市社保局不再受理补缴业务。
缓缴申请办理方式:目前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经办大厅、吉林掌上社保APP进行缓缴。(详情可向“吉林市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发送“缓缴申请”获取。)
市社保局咨询电话:6507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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