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补缴社会保险的过程中,部分情况下,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可能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先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确认劳动关系,被确认之后,再办理补缴社会保险事宜。那么,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该怎么写呢?


   下面,提供一份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样式供参考: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男/女,××××年××月××日生,××族,住所:××××,联系电话:××××。(注:此项相关内容按身份证上的信息填写)


   委托代理人:×××,……。(注:如果委托了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此栏则不用写。)


  被申请人:××××(此处写明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写明单位办公电话,或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人事主管、法务主管等相关人员电话,总之只要能联系到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即可)。


   现办公地址:××××(注:如果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登记信息上的不一致,则在此处写明)。


  (注:上述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按单位的注册登记信息写,一字不误;注册登记信息可登录工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民政局等主管机关的网站查询。)


  仲裁请求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注意:仲裁请求应写明劳动关系主体、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如入职时间、开始培训时间等开始接受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管理或提供劳动的时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时间,如劳动合同解除之日。)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年××月××日至被申请人处工作,任职××岗位,以××方式(如打卡、指纹识别、人脸识别、微信定位等)考勤,被申请人每月通过××方式(如银行转账、支付现金)支付本人工资,工作至××××年××月××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或双方劳动关系至今尚未解除)。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被申请人与本人在劳动关系问题上产生争议,被申请人否认本人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本人为被申请人提供属于其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被申请人按月向本人支付劳动报酬,本人亦接受被申请人的安排及管理,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人,双方之间的关系本应属于劳动关系。为解决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上的争议,特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注:事实与理由部分可结合自身情况简单明了陈述)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份。


  申请人:(手写签名)


  ××××年××月××日(写明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注:上述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数量根据被申请人的数量确定,即告一个被申请人,则要提供两份同样的材料,告两个被申请人,则要提供三份同样的材料,以此类推。)


  说明:《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上述规定,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以及可用于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时,可围绕着上述规定提出相关主张,并参照以上规定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