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大病保险和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通告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1〕76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金政发〔2020〕24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义政发〔2018〕51号)等文件规定,义乌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大病保险和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义乌市城乡居民、义乌学籍学生(含大学生)、领取义乌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全体参保人员。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为具有义乌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纳2086元(含长护险36元、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三档个人缴纳636元(含长护险36元、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共设100元、3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7500元6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名单以2020年底在册人员为准)选择,由市财政全额代缴。


  备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无补充险)的人员,所需大病保费按照上年度选缴份数从医保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本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无补充险)新参保人员至少扣除一份。


三、参保缴费时间

  档次变更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8日;缴费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扫尾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参保人可登陆支付宝-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浙江税务社保缴费,查询本人委托扣款账号。


四、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支付宝-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可委托代扣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稠州商业银行。


  (一)银行委托扣款


  已办理银行委托扣款的,11月15日起会陆续发起扣款,请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未办理银行委托扣款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用于扣款的银行卡到可签约银行办理。(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可以为本人线上签订委托扣款)


  (二)银行窗口缴费


  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上述五家银行窗口进行现金缴费;为他人缴费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参保人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供户口本)。


  (三)支付宝缴费


  打开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为自己缴”,选择需要缴费的信息,点击“去支付”进入付款页面;点击“我帮他人缴”,添加参保人信息,选择需要缴费的信息,点击“去支付”进入付款页面;点击“其他证件缴费”,添加正确的人员信息,选择需要缴费的信息,与本人缴费流程一致。


  (四)微信缴费


  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进入社保费自助缴费平台。点击“我要办理”,录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出现该缴费人的名片,点击“社保费缴纳”,出现需要缴纳的社保费信息,选择需要缴费的信息后点击“去支付”。


  (五)电子税务局


  打开浏览器,登陆浙江省电子税务局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或直接百度搜索“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用户名登录”(尚未注册的需先进行注册),点击“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五、档次变更

  1.市医疗保障局根据2021年度缴费档次产生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费和大病选缴份数。如需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选缴份数的,请于2021年11月8日前登陆“浙里办APP”-搜索“医疗保障”-“档次变更(基本)”、“大病选缴”、“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线上办理或到上述5家银行窗口、属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线下办理。


  2. 市社会保障中心将根据2020年参保缴费档次,产生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数据。如需变更缴费档次,参保缴费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1日前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到村(社区)代办员、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稠州商业银行、属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档次选缴业务 。


六、特别提醒

  1.11月20日后可登陆“浙里办APP”-搜索“医疗保障”-“居民缴费查询”、“大病缴费查询”查询参保到账情况。


  2. 2021年到龄人员(年满60周岁)请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至属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未缴足15年的人员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进行一次性补缴。


  医保、社保政策咨询电话:96150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85212366、12366


  85518700(稠城、江东、后宅)


  85116095(北苑、稠江、城西)


  85865862(佛堂、义亭、上溪、赤岸)


  85921135(廿三里、苏溪、大陈)


  85359556(福田)


  “浙里办”APP


  (参保、 变档)


  支付宝入口


  (缴费、查询扣款账号)


  微信入口


  (缴费、查询扣款账号)


热点问答

  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点击查看大图)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点击大图)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未满60周岁死亡的,可否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按浙政发2014(28)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目前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5200元。


  哪几类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三档财政补助?


  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城镇户籍独生子女、失独人员、上年度已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养老保险人员。(补助人员以各部门10月中旬提供名单为准)


  哪几类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三份财政补助?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财政补助的人员、义乌学籍中小学生、大学生(工商学院、机电学院)、失独人员、持证精神病四级人员。


  大病保险选缴参保在规定时间未缴纳可以补缴吗?补缴后享受什么待遇?


  可以补缴。补缴后,当年选缴保费相应待遇不享受,但可以计算年限。所以,请大家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大病保险选缴保费。


  来源:爱义乌


  编辑:张丹娟 责编:吴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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