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前!惠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3月3日,《惠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3月21日前,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120平方米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以新建、收购、转化等方式筹集,限定配售对象、套型面积、配售价格、处分权利,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按保本微利原则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封闭配售、具有保障属性的住房。
将如何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征求意见稿显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各县(区)政府,以及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房地产市场、职住平衡、周边配套等情况,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用地规模、布局,合理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按“以需定建(购)”原则,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纳入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对象为住房有困难、户籍在本市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满足:具有本市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稳定就业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已满12个月(含)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已在本市办理退休、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等产权型政策性住房等条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不受《办法》设定的户籍、社保等条件限制。
征求意见稿显示,房屋具有“公共性质”,不得擅自转让、赠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改变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用途、不得破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体结构、不得设定除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不得设定居住权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提出意见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东路34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708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该局住房保障科政务邮箱:hzzjjzfk@huizhou.gov.cn。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凌保康 通讯员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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