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社保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安排部署,宁波原有的社保信息系统已于3月15日18时起停机,4月9日起上线运行省级社保系统。


  针对市民关心的省社保系统上线后,养老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等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的变化,宁波人力社保局发出了网上办理指南。一起来看↓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网上办”指南


  (仅供参考,具体以正式上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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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依申请办理转移接续,访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APP,注册并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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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顶部菜单点击“关系转移”,左侧菜单栏定位“社保转移申请”,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点击“申请”按钮提交转移申请。


  温馨提示:


  1.省内跨区域企业间流动就业的不再需要参保人办理转移,社保经办机构在退休前进行一次性账户归集。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仍需参保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网上办”指南


  (仅供参考,具体以正式上线为准)


  一、省内转接


  参保人员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全省转移接续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


  01


  使用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浙里办”APP,左上角“站点区域”中选择“宁波市”下任一区县(市)皆可。


  02


  特色服务专区找到“医疗保障专区”,选择“转移接续办理”,或搜索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转移范围选择“省内”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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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填表页面中选择“转出地统筹区、转入地统筹区”,确认提交即可。


  二、跨省转接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凭《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以下简称《参保(合)凭证》,含电子《参保(合)凭证》),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关系转入。


  (一)转移到浙江省外


  01


  使用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浙里办”APP,左上角“站点区域”中选择“宁波市”下任一区县(市)皆可。


  02


  搜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转出地统筹区”后,确认提交。


  03


  我的办事页面“办件结果”中下载电子版《参保(合)凭证》并自行打印,凭《参保(合)凭证》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关系转入。


  (二)浙江省外转入


  01


  使用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浙里办”APP,左上角“站点区域”中选择“宁波市”下任一区县(市)皆可。


  02


  搜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转移范围”选择“跨省”,进入在线填表。根据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合)凭证》,填写“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参保人员转出地参保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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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参保(合)凭证》影像材料,信息确认提交。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掌上办”指南


  (仅供参考,具体以正式上线为准)


  01


  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并进行实名制注册和认证。


  02


  使用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浙里办”APP,左上角“站点区域”中选择“宁波市”下任一区县(市)皆可。


  03


  首页下拉定位“个人主题专区”版块,点击“更多”进入“医疗保障专区”模块。点击“更多”图标进入找到“家庭共济”板块,也可通过在首页搜索关键词“家庭共济”定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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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用户须知,点击“下一步”选择“家庭共济”或“家庭共济解绑”:“家庭共济”指添加成员并转移金额,同一成员每次转入金额均需重复添加该成员。当前不支持共济金额转出,“家庭共济解绑”通过将成员及用户完全解绑来实现全额转出。


  温馨提示:


  当前家庭共济事项2.0版本运行尚不完善,共济查询功能处于待开发阶段,如需查询共济成员及金额等详细信息,可登录“宁波医保通”APP进行查询及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