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和《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执行如下:


  执行对象


  常州市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执行范围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手续办理


  用人单位无需任何操作,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办理。


  执行详情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单位类型分类(具体为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执行减免或减半政策,具体执行内容如下:


  注意:近期单位类型为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将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进行公示。


  1、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执行内容:单位缴费部分全额减免


  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年2月-2020年6月的社保费用(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予减免)


  例如:2020年3月补缴2020年1月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不减免。2020年3月补缴2020年2月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免。


  2、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


  执行内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年2月-2020年4月的社保费用(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予减半)


  例如:用人单位2020年3月养老保险费正常需缴纳为24000元,其中,单位按16%缴费16000元,个人按8%缴费8000元;减半政策实施后,单位只需缴纳养老保险费16000元,其中,单位按8%缴费8000元,个人按8%缴费800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基金备付能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阶段性降费前费率(8%)对用人单位(不分单位类型)实行减半政策,具体执行内容如下:


  执行内容:单位缴费部分(缴费比例8%)减半征收,即单位缴费比例由7.5%调整为4%,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个体工商户雇主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4%,雇工缴费比例2%不变。


  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年2月-2020年6月的社保费用(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减免)


  例如:企业2020年3月职工医疗保险费正常缴纳9500元,其中单位承担7.5%缴纳7500元,个人承担2%缴费2000元;减半政策实施后,单位只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000元,其中,单位按4%缴费4000元,个人按2%缴费2000元。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不实行减免、减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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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常州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