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后,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听说参加居民医保后,如果是大病住院还能二次报销,是不是还要到医保局去申请?”
不需要!
所有费用都在出院时一站式报销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包含了大病保险,一旦参保,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累计自付费用(即基本医疗报销后剩余的政策内费用)在1.2万元以上的参保居民能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并在出院结算时实行“一站式”报销,无需个人再跑路。
参加居民医保后,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主要涉及门诊和住院两个方面,具体报销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门诊?:参保居民需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码,在市内二级及以下签约医疗机构,或市外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在医药机构刷卡或扫码后,直接报销结算。若绑定了共济关系,自己负担的部分还可以使用共济账户支付。
住院?:参保居民住院时需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需在医院刷卡或扫码进行医保登记。出院时,再次刷卡或扫码,实行“一站式”报销。若绑定了共济关系,报销后需要自己负担的部分还可以使用共济账户支付。
PS:参保居民去定点药店购买药品,若绑定了共济关系,结算时只需刷卡或扫码,购药费直接从共济账户中扣除,若没有则需现金支付。?
异地就医:支持全国联网直接结算,参保居民可直接在异地定点医院“一站式”报销。但如果因结算网络系统问题或医疗救助对象因认定地和参保地不一致导致无法直接结算,参保居民可先行垫付医药费用,就医结束后凭出院小结、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本人社保卡及银行卡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因外伤住院的,另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申报表》。
编辑:姜程铭
一审:赵丹
二审:伍明艳 龚艳菊
终审:张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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