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根据住建部及省机关事务局、省建设厅有关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将2020年3月期间的租赁提取限额按现有的标准上浮50%,也就是1500元每月。


  对于受疫情影响,房租支付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两种方式,根据上浮后的标准一次性提取3月至6月共计6000元的租赁提取额度。


  2020年7月1日起,租赁提取将恢复原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