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融媒讯 (记者 古丽阿亚提 阿卜力克木)日前,和田地区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这一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记者从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该中心6月底发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明确了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调整的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同一单位下的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依据和田地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26558元,按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374元(即:单位月缴存额3187元,个人月缴存额3187元);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布的和田地区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24年度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按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下限为154元(即:单位月缴存额77元,个人月缴存额77元)。


    据相关部门透露,缴存基数上限有所提高,为高收入职工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积累;下限也进行了合理调整,保障了低收入职工的权益。调整后,将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众多职工对此表示关注,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他们的住房资金储备。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是和田地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科副科长袁向红说:“各单位和企业正紧锣密鼓地按照新规定进行相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今后还将加强监督,保障职工权益得到切实落实。”


    缴存职工关注新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使用“手机公积金”APP、个人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服务渠道及时了解查询本人的缴存情况和核验个人基本信息。